化州市成为广东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化州市等9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四批试点范围,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由广东省财政与化州市财政直接建立业务往来关系。这将大大增强我市财政保障能力,增加财政实力,缓解财源紧张,促进经济增长。

通讯员:陈良生/责编:林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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