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府办〔2015〕100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直及上级驻化有关单位:
《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四届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经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房产局联系。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化府[2012]55号)、《化州市住房保障体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化府[2012]3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2015年我市要如期完成住房保障工作新增租赁补贴200户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准入条件及2015年度准入标准划定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2015年度家庭资产按“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20平方米×30%价值”划定。
(二)申请准入审核方式及程序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实行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审定机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审核方式。
2、审核的程序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供书面申请;
(2)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就申请人家庭的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意见送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
(3)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联合市民政局(按照调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盖章送市房产管理局;
(4)市房产管理局接收经市民政局、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核的申请表后,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市房产管理局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调查审核后,汇总申请人家庭信息列制花名表册,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市公安局车辆登记管理所、金融机构、税务、工商、人社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请人家庭的动产、不动产情况进行信息数据调查、审核,调查、审核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的具体信息情况及意见盖章送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
(6)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汇集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及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予以备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组织保障与监督
市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履行职责。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行政监察,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或者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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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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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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