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化府规〔2020〕1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茂名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化州市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化办字〔2018〕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化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实施范围:东至鉴江开发区华聪药业公司路段,南至东山街道迎宾大道与梅石线交汇处、下郭街道污水处理厂,西至下郭街道文子山、207国道下郭入口、河西产业集聚区,北至河西街道汇展混凝土公司路口、塘岗岭二手车市场。

二、责任管理人

“门前三包”责任管理人包括: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农林场、人民团体、驻化部队、厂(场)、经营业主及个人。

三、责任范围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包括如下区域:责任管理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临街(临路)建(构)筑物门前墙基至人行道外侧路沿石;无人行道外侧路沿石的,从建(构)筑物墙基垂直向道路方向延伸5米,左右及屋后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从建筑物左右及屋后墙基向外延伸5米。

四、责任管理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内容:1.包环境卫生。做到责任区域环卫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渍、无渣土、无蚊蝇滋生地;2.包市容秩序。做到责任区域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堆放、乱停放等行为;3.包亮化绿化。保持责任区域绿地整洁,及时制止破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保持责任区域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完好。

五、按时收放垃圾

坚决打击乱丢乱扔、不按时投放垃圾行为。市侨银环保公司要按时上门收集垃圾,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将自身产生的垃圾收集好,待侨银公司上门收集时才能投放。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监督管理单位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通过电视台或微信公众媒体进行曝光,并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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