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和《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可申请租金补贴。明确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核,张洪祥等1人符合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
本次办理的租金补贴时间为2020年第一批,按照4000元/年/人的标准执行,共补贴4000元(肆仟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就业促进股,电话:0668-7331836。
公示项目:
(一)申请单位: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补贴项目名称:租金补贴
(三)拟补金额:共1人,共1×4000=4000元
(四)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2、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特此声明。
3、本站免费提供信息交流与收录,信息来源于投稿人。
4、请广大市民自行分辨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本站不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5、如对方不清楚你的来意,当致电信息联系人时,你可告知对方是从本站看到相关信息。
6、如发现内容有误,或违规、侵权等问题,请向本站反馈,本站会及时处理。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