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化府办〔201478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化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直及上级驻化有关单位:

《化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

 

化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规模、灾害种类,结合我市区域地质条件,划分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防范区:我市的文楼、平定、合江、播扬、宝圩、中垌、那务等山区镇,依山建房、削坡建房的农户和其他近山地段的居民点。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范区:主要是石灰岩岩溶发育区、地下采矿区的采空区和抽排地下水的地区。主要有文楼镇大理岩矿区,重点是平福村委会、那训村委会等;化州市丰盛铅锌矿有限公司的矿区以及周围村庄和农田。

    (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一是鉴江、罗江、陵江沿河堤坝;二是长湾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坝址及库区边岸地段;三是207国道、省道梅石线、山区公路等地段;四是天然或工程项目施工、采石场、采土场人为形成的高陡坡、不稳定斜坡等地段;五是凹陷或露天开采的采石场、陶瓷土矿场等。

    (四)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范区:主要是各地采矿场、较大矿山废渣堆放场以及第四系沉积、风化残积厚度大、坡度陡、易受沟谷山洪冲刷等地段。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14年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有4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水库、矿山等15处(见附表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见附表2)。如受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应加强这些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和点)的重点防范,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应各负其责,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安排,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尽快进行治理或避让,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灾害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性构造和工程岩组等内部条件有关之外,更主要的还是与外界强降雨天气密切相关。因此,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是汛期。我市年平均降雨量1814.9mm,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83%左右。预测今年雨量偏多一成,汛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汛期的降水集中期以及后汛期的热带气旋影响时段内均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15日至1015日,其他时期也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镇(区、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对各个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各镇(区、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规划、调查、评价、预警预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灾害后工程建设督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城建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地质条件;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安监部门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处理因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安全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灾抢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卫生部门负责全市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气象部门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预报服务工作,与国土、文化广电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信息服务;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环境二次污染。

(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预防工作

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等制度。对本辖区内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及时划定予以公告,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加强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标志;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应及时撤除警示标志牌。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汛期,各镇(区、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防治工作。镇(区、街道)、基层群众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等对列入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和地段,特别是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遇大雨和持续降雨要及时巡查。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不留死角。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有失职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建设单位要配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在其他地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由于我市大部分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做好灾害的监测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要建立市、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上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要对灾害的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的标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其正确的依据。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镇(区、街道)要组织当地国土、林业等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让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明确灾害类型、规模、监测的防灾减灾方法、应急避险路线及措施等。汛期内,镇(区、街道)和村委会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市气象局,建立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在当前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镇(区、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值班、巡查、速报等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服务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警能力。要强化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等内容逐一报告。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报告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报告时限: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1个小时内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报告茂名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汛期,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遇到灾情要立即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告电话。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7316669

五)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各地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做好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要立即启动《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预防山洪地质灾害合作机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部门的紧密合作,共同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和灾后调查等工作。同时要联同气象部门建立气象、水文和山洪地质灾害等方面数据的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实时数据互换和信息共享,为防治山洪地质灾害提供科技支撑。

(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

镇(区、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财力、物力支持,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必须优先满足基层站所及镇、村干部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优先安排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经费。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35号)的规定,严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挪作他用。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承担治理责任。

(八)继续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的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九)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我市已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进行重要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山地建房用地时,必须附有申请用地的地质环境情况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十)明确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属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1.化州市2014年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一览表

      2.化州市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45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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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化州市2013年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一览表

危险地区(段)

灾害种类

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

危急防害责任人

文楼、平定、播扬

宝圩、中垌、那务

合江、官桥

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以及居民削坡建房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加强监测防范,汛期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暴雨期间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避免造成伤人事故,同时尽快落实搬迁或彻底治理措施。

当地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沿

线

省道梅石线、平播线

化合线,合江至宝圩公路线

崩塌、滑坡

加强监测防范,汛期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暴雨期间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封闭交通,避免造成伤亡及交通事故。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治理措施。

公路各段养护负责

人或路段施工单位

负责人

中垌长湾河水库

坝址、库区边岸崩塌、滑坡

加强监测防范,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避免造成伤人事故,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水库管理部门

负责人

文楼镇粮所龙发石场、化州市丰盛铅锌矿有限公司

矿区、地面塌陷

加强监测防范,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避免造成伤人事故,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搬迁或彻底治理措施。

矿山企业负责人

附件2

化州市201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编号

隐患点位置

灾害类型

灾害规模

灾害点特征

防治措施

灾害点责任人

监测

方案

1

官桥丰村径口组

地面

塌陷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抽取,并关闭矿井。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在未进行治理前定期监测,汛期应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撤离受威胁全部人员。

2

江湖连界村天子堂组

地裂缝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裂缝填埋。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3

河西坡石村上山里组

崩塌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抽取。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4

河西检察院宿舍

崩塌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采取生物工程防治。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5

宝圩居委会南社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严格控制

地下水的抽取。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6

宝圩大塘村委会前冲村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坡面防护,削方减载。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7

播扬居委会

崩塌

中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坡后排水,坡面防护。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8

那务元山村道屋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坡后排水,坡面防护。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9

合江禾堂岭村西江组

崩塌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坡后排水,

坡面防护。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编号

隐患点位置

灾害类型

灾害规模

灾害点特征

防治措施

灾害点责任人

监测

方案

10

平定岭下村章义垌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抽取。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在未进行治理前定期监测,汛期应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撤离受威胁全部人员。

11

平定东岸城村圣古岭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坡后地表排水,清除不稳定易灾体。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2

文楼平福村平福坳组

地面

塌陷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植树种草,坡谷口修建砂坎防止水土流失。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3

文楼甲隆村六云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工程清除易灾体,坡面防护。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4

文楼大柘村旺兰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填埋裂缝,坡面防护。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5

文楼垌生村委会大塘村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中等

避让,加强监测,坡面清理后植草,砌挡土墙。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6

中垌东京塘村番村组

地面

塌陷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加强监测预防,汛期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治理措施。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7

中垌塘灶村沙恳组

滑坡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坡面清理后植草,砌挡土墙。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18

文楼平福村平福新村

崩塌

小型

潜在不稳定,危险性大

避让,加强监测,坡面清理后植草,砌挡土墙。

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

©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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